酮康唑的注意事项

时间:2019-07-23浏览数:125

1.下列情况应慎用:胃酸缺乏(可能引起该品的吸收明显减少);酒精中毒(该品可致肝毒性)。

2.在前及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。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状,然而,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值持续升高(即使是轻度升高)或加剧,或同时伴有肝毒性症状时均应立即中止该品的。

3.由于该品对血-脑脊液屏障穿透性差,故不宜用于真菌性脑膜炎。

4.由于该品对曲霉、毛霉或足分支菌的抗菌作用差,故不推荐用于上述真菌感染。

5.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:由于该品可导致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,因此也可引起血胆红素升高。

6.50岁以上的妇女对该品的耐受性差。

7.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患者,应注意肝损害反应,如常见的倦怠伴有发热和黄疸等症状。用灰黄霉素的患者,开始用该品前好停止服用灰黄霉素一个月。

8.对于一日服用该品0.4g以上(含0.4g)剂量的健康受试者,发现该品可降低可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。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及长时间处于应激(如大手术等)状态的患者,应监测其肾上腺功能。

9.服药期间禁止服用酒精类饮料。如发生头晕、嗜睡时需引起注意。

10.该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,以促进该品的吸收病减少恶心、呕吐反应。

11.该品可引起光敏反映,故服用期间宜避免过长暴露于明亮光照下,可配戴有色眼镜。

12. 念珠菌病疗程至少2周,需持续至病原检查感染消失。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通常需长期维持。其他系统真菌感染的疗程需6个月或长。

13.该品用以肾功能损害患者时,一般不需减量,因为仅有小量药物以原形自肾排出。由于该品可致肝毒性发生,故已有肝损害的患者应禁止使用该品,如确有指征应用时,则需谨慎并减量服用。

14.由于该品对某些肝氧化酶有一定抑制作用,故可延缓依赖此酶系代谢的药物的消除,使血药浓度升高,加重不良反应。

15.偶有病例报道该品对饮酒者有戒酒样作用,表现为潮红、皮疹、外周水肿、恶心和头痛等,一般可在数小时内消失。

16.同时应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,至少应口服该品2小时后再服用上述药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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